
今年,自治区政协委员赵恩慧提交《关于的提案》(以下简称《提案》),从多角度积极建言,助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步入法治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《提案》介绍,近年来,随着经济发展和社区服务多样化,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项目日益增多,金额逐年增长。尽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其“属于业主共有”的根本属性,但在实践中,普遍存在“业主看不见、管不了、用不上”的困境,导致大量本应用于改善社区环境、补充维修资金的收益流失或被不当占有,引发持续不断的物业纠纷,损害业主合法权益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《提案》建议,借鉴外地先进做法,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,开发或升级现有物业监管系统,专项增设“宁夏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监管模块”。强制要求全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期(如每季度)将公共收益的来源项目、合同、金额等关键信息标准化录入。出台强制性规定,要求每个住宅小区必须开设唯一的公共收益专用共管账户。账户预留印鉴或支付指令须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(或过渡期内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监督)共同控制,实行“双钥管理”。将公共收益信息的公示真实性、共管账户的设立与使用规范性,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,加大权重。对未按要求公示、拒不设立共管账户、挪用侵占收益的企业,依法予以信用降级、公开通报、罚款,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、项目评优中予以限制。 (蔡睿晓)